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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颁布时间】 2009-12-23
【实施时间】 2009-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3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林业厅制定的全省2010年防沙治沙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林业厅制定的 《吉林省人民政府2010年防沙治沙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2月23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2010年防沙治沙工作方案
  
  (省林业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防沙治沙工作,完成国务院与我省签订的 “十一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有效改善我省沙区生态环境,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治理对社会影响大、沙化扩展快和易于治理的地区。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把现有植被保护置于优先位置。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以生物措施为主,工程措施和农耕措施有机结合,遵循自然规律,宜林则林,宜草则草,乔灌草、封造育相结合。坚持科学治沙、讲求实效的原则,大力推广应用现有的农林牧业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提高科学技术在防沙治沙中的贡献率。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全省防沙治沙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保护现有植被的基础上,通过大力推进植树造林,封山、封沙育林育草等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环境建设,显著提高区域内的林草植被数量和质量,力争到 “十一五”期末,使我省严重沙化土地得以基本治理,严重盐碱化草地基本得以恢复和改良,西部地区土地荒漠化趋势得到控制,沙区生态状况明显好转,初步建立起西部地区林草植被结合的复合生态系统。2010年,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18460公顷,其中:人工造林10127公顷,封山 (沙)育林8333公顷。
  
  三、主要任务
  
  (一)三北四期工程。
  
  完成沙化治理面积17926公顷。其中人工造林9593公顷,封山 (沙)育林8333公顷。资金来源为国家补贴,省级配套,地方投工投劳。
  
  (二)防沙治沙示范区工程。
  
  完成沙化土地人工造林533公顷。资金来源为国家补贴,省级配套,地方投工投劳。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防沙治沙是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和重要工作内容。沙区各级政府要真正把防沙治沙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当作一件大事来抓,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把任务目标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头,定期检查督促,持之以恒地抓好这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防沙治沙要实行政府负责制,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工作。根据《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 《市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要求,省政府将于2010年下半年组织由相关部门参加的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组,对市级政府 “十一五”期间防沙治沙工作进行考核,将防沙治沙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范围。实行防沙治沙责任追究制,对领导不力,导致沙化土地面积扩大或未按期完成规划治理目标任务的县 (市、区)政府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吉林省政府落实 “十一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细化表》(详见附件)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沙治沙工作。
  
  (三)依靠科技,抓好培训。
  
  向科技要质量,要效益,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行科学治沙。要建立健全科技保障组织体系,组织各地科技单位作为防沙治沙技术依托单位,负责防沙治沙技术指导和把关。要结合工程实施需要,组织科技人员对工程建设存在的技术难题进行攻关,并加强防沙治沙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工作。要大力总结推广先进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模式,结合各区域的治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一批科技示范区、示范点,通过示范来促进先进治理模式和技术的推广应用。要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使广大农民群众掌握防沙治沙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治理者素质。
  
  (四)巩固成果,做好管护。
  
  高度重视管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一手抓治理,扩大植被面积,一手抓执法监督管理,杜绝边治理边破坏现象。各县 (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植被保护的相关法规和制度,加强依法治理和保护力度。对破坏沙区植被和管护设施的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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