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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9]89号
【颁布时间】 2009-12-23
【实施时间】 2009-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3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纺织服装与皮革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五)发挥比较优势,优化区域布局。棉纺织行业的发展要充分发挥南宁、桂林、柳州、梧州等中心城市现有基础较好、科研实力较强、信息交流顺畅、交通运输便利的优势,加大引资和自我投入的力度,进一步做大做强棉纺织业。
  
  茧丝绸业要按照稳步发展优质桑园,努力提高茧丝质量,大力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加快丝绸工业发展的工作方针,顺应蚕桑业最适生态和比较效益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宜州、环江、象州、柳城、忻城、横县、鹿寨、蒙山、上林、宾阳等10万亩及以上的重点县市建设优质蚕茧生产基地,重点支持蚕茧生产重点县市大力发展丝绸工业,逐步形成桂西北、桂中和桂南优势蚕茧产业带和茧丝绸生产基地。引导和支持宜州、蒙山、横县、钦州、合浦、柳城等地的茧丝绸龙头企业向深加工方向拓展,促进茧丝绸产业由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经济优势转化。
  
  服装行业要立足于已形成众多加工型中小企业的地区,通过在桂林、柳州、玉林、贵港等地建设3-5个重点服装加工园区的导向作用,整合服装加工小企业,形成产业集群区域,发挥群体效益。
  
  化纤行业要以我区北部湾沿海石化大项目开工建设为契机,开发利用聚酯等石油加工产品,积极发展高技术、高性能化纤生产。引导和支持南宁、北海、钦州等地优先发展化纤行业。
  
  剑麻行业要对剑麻产品实行统一生产管理、统一质量标准,全力推进剑麻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以广西剑麻集团为龙头,以建立全国最大的剑麻加工生产基地--山圩剑麻工业园为依托,引导支持南宁、崇左等适宜剑麻种植地区发展剑麻种植和加工业。
  
  皮革行业要从源头抓起,大力发展畜牧业,优化良种,提供优质制革原料,引导和支持南宁、梧州、钦州、玉林等地的制革及皮革制品产业向深加工方向拓展,努力提高皮革及其制品的附加值。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积极利用和整合国家、自治区及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大力支持纺织服装与皮革工业的技术进步、自主品牌建设和开拓国内外市场及人才培育基地建设等工作。建立政府指导调控,企业储备、自负盈亏,银行贷款监管,财政贴息扶持厂丝储备机制,加强我区茧丝市场宏观调控,维护蚕农和丝绸生产企业的利益。
  
  (二)改善投资环境,积极承接产业转移。环保、土地、农业、商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为产业招商引资创造条件。在产业政策落实,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宏观调控工作中,要加强协调,为产业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抓住国内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的机遇,发挥资源优势和政策、区位优势,加快产业承接平台建设,大力引进资金、技术、品牌、人才和先进的发展理念、管理模式,实现产业跨越式发展。
  
  (三)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实力较强的自治区级科研机构完善研发手段,创建有较强带动和辐射能力的研发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或研发机构;支持中小企业采取各种形式联合创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设计、科研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技术服务中心;积极寻求与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院所开展长期研究与技术协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
  
  (四)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加强银企对接,对科技含量高、产品市场好、发展潜力大的纺织服装皮革企业积极协调金融部门予以融资支持;对资质好、管理规范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纺织服装皮革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和支持纺织服装皮革行业的加快;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五)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市场建设。积极创建面向全行业的检测和质量服务体系、教育和培训体系、信息化服务体系、电子商务及物流配送体系,形成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产业集聚地培育建设起点较高、功能齐全、集原辅料供应、产品交易及物流配送于一体的纺织服装皮革专业市场,发挥市场对产业的拉动作用,完善产业配套,提高行业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推进产业升级。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引进智力、引进人才计划,培养和引进一批国内外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专业设计和技术开发人才。积极吸纳各类院校毕业生,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方式,加强现有专业人才队伍的短期进修、培训和岗位轮训;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和引进外来资金投资办厂、合资合作等措施,引进区外人才;完善激励机制,营造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附件:广西纺织服装与皮革工业重点项目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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