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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9月5日前,市领导小组及各区、市、县、开发区领导小组有选择的对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进行曝光,市领导小组及各区、市、县、开发区领导小组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启动问责。 第三阶段(2010年9月25日前):验收、总结。 各区、市、县、开发区认真总结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完善相关制度,落实相关措施,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和土地管理长效机制。9月15日前,市领导小组对各区、市、县、开发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以迎接国土资源部联合督查、验收组和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省领导小组对我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区、市、县、开发区要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各级政府要保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序进行。 (二)分级负责,协调配合。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很高,不仅“既查事、又查人”,还必须“处罚要到位、追究责任要到位”。各区、市、县、开发区领导小组对本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查处。 市领导小组对各区、市、县、开发区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统一领导、精心组织、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按时上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表格,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项任务。 对依法依纪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对违法业主不配合查处和执行工作的,各级政府要做好思想工作。 在国土资源部联合督查、验收组和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省领导小组检查验收时,必须做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案件立案率要达到100%;二是要查事查人相结合,查结率要达到100%。 (三)确保质量、按时报送。各区、市、县、开发区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数据,纸质表格必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进度完成工作的,市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弄虚作假,隐案不报,压案不查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上报的工作情况报告及数据同时采用纸质报送和电子报送两种方式。纸质报送一式三份;电子报送使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直接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报送内容除汇总数据外,还包括所有新增建设用地的具体信息;同时,一并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电子版。 (四)精心组织,严肃查处。对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要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国土资发〔2005〕176号)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及时严肃查处。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布结果,真正起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切忌走过场;要防止重检查、轻处理,重经济处罚、轻追究违法者责任的现象;积极探索和构建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和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提高预防和控制土地违法行为的能力。 四、工作经费 为确保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圆满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经费,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行政区由市国土资源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财政申请经费,不足部份由当地财政匹配;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和白云、小河、高新开发区所需经费分别由当地财政负责解决。核发的工作经费要购置保障完成此次工作所需的gps定位仪、照相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等设备,由于此次需要检查的358个图斑,分散于全市行政区域,多数图斑地块座落在较为偏远的乡镇,面积大,距离远,道路差,且时间紧,各单位可根据需要安排必要的经费按程序报批后购置车辆、油料。 附件: 贵阳市2009开展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 恒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继东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沈可定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于惠志 市监察局副局长 肖建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会计师 陈 茜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常务副局长 党德强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于惠志、肖建波、党德强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市国土资源局抽调人员组成。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