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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3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二)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积极探索加强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建立完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强重点商品质量准入和自律制度建设,督促乡镇政府所在集镇及县以上城区涉及消费安全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电线电缆、燃气器具、化妆品、卫生洗涤用品等九类重点商品经营主体全面签订商品质量承诺书、全面实行进货查验制度。
  (三)推进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经济户口管理、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坚持分类治理、疏堵结合,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治理无照经营长效机制。因地制宜探索网格化、专业化、信息化等适合本地监管需要的市场监管方式,建立基础监管标准化、日常监管属地化、监测检查科学化、监管责任具体化、监管执法效能化的市场监管机制。
  (四)规范执法办案行为。理顺各级工商部门执法办案事权,探索工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工商执法办案队伍专业化的执法办案体制,防止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行政不作为,提高执法办案效能。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建设,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行为,树立执法权威。
  
  四、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健全和完善12315工商行政执法体系,构建受理及时、转办迅速、调解有效、查处有力、反馈到位的消费维权工作平台。进一步加强覆盖城乡的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畅通消费者咨询申诉渠道,及时调解消费纠纷,快捷受理消费者申诉,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营造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充分发挥消费者委员会(协会)的作用,发展消费维权志愿者,提高维权工作的社会性和群众参与度。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以及城市社区、村级组织要把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五、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加强和改善工商行政管理,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要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及时听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组织工商部门与公安、税务、农业、卫生、质监、药监等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工作协作机制,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帮助解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帮助基层工商所解决无房(危房)办公问题,协调解决场地规划、配套设施建设及权证办理等方面的难题。将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府信息化总体规划,加大支持力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基层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积极支持。在工商人员社保、离退休人员待遇等方面,各地要根据有关规定,与政府其他部门同等对待,统筹解决。
  
  
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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