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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12-23
【实施时间】 2009-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3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屏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铜仁地区发改局:
  
  你局《关于审查玉屏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铜地发改项[2008]167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原则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
  
  新建日处理55吨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座,总库容41.4万立方米,渗滤液处理35吨/日;新建3座规模为20吨/座的地埋式转运站,一座规模为15吨/座的地埋式转运站,配置垃圾运输车5辆(5吨/辆),吸污车一辆。
  
  二、同意项目建设于玉屏县城东北塔坡,场区占地114.86亩。
  
  三、同意采用改良型厌氧卫生填埋处理工艺及主要设备选型。
  
  四、总平面布置和交通组织设计
  
  原则同意场区总平面布置和交通组织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结合场区地形进一步优化进场道路路线和临时道路基础设计。
  
  五、防渗处理
  
  同意设计推荐的单层衬里的人工全水平防渗处理方案及选用的主要防渗材料。
  
  六、原则同意场区内主要建、构筑物设计。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优化垃圾坝设计,保证坝体安全。
  
  七、同意场区内地下水、渗滤液、废气导排系统设计。
  
  八、渗滤液收集与处理
  
  原则同意采用“调节池+物化处理+生化处理”的渗滤液处理工艺,渗滤液经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二的规定限值后排入宋寨沟。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优化工艺流程设计,确保渗滤液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九、同意垃圾收运系统设计及主要设备选型。
  
  十、同意电气、消防和给排水设计。
  
  十一、同意环保、劳动卫生、节能设计。
  
  十二、同意设计确定的生产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
  
  十三、该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一年。
  
  十四、经审定,该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58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57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万元。
  
  请遵照执行。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控制投资,加快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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