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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发改招[2009]1432号
【颁布时间】 2009-12-23
【实施时间】 2009-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3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安全改造项目供电系统改造和前进矿井防治水工程招标事项的批复

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我公司2009年供电系统改造项目招标相关问题的请示》、《关于我公司2009年前进矿井防治水工程招标相关问题的请示》收悉。你司2009年煤矿安全改造国债项目计划经我委湘发改交能[2009]465号通知转发,项目总投资33835万元,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10149万元,地方配套4060万元,企业自筹19626万元。原核准项目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该项目的供电系统改造项目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两次组织公开招标,分别于2009年10月30日、11月6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公告,均因投标人不足三家导致招标失败;该项目的前进矿井防治水工程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两次组织公开招标,分别于2009年10月30日、11月11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公告,均因投标人不足三家导致招标失败。
  
  鉴于上述供电系统改造项目、前进矿井防治水工程两次招标投标人均未达到法定人数,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经研究,同意该项目上述工程不再进行招标,由你司自行确定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其他招标事项仍按照湘发改交能[2009]465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特此批复。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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