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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佳木斯市政府
【发文字号】 佳政办明传[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3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备春耕生产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备春耕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县、乡两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把备春耕生产放在当前各项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靠前指挥。要加大对备春耕生产特别是不利自然条件及应对对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高标准高质量搞好备春耕生产的要求转化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依靠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备春耕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农口各部门要集中力量,投入全力做好备春耕生产工作;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按照农民的需要,搞好技术指导和服务;驻佳各农业院、校、所等单位,要做好共建工作,围绕春耕生产,切实发挥作用;各级涉农部门要积极搞好资金筹措和物资供应,改善服务、方便农民、保证生产;协调工商、公安、质监部门在农资及种子生产、销售渠道要严看死守,让农民购置放心农资和种子,保障农业春耕生产安全,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同时,要全面落实好国家各项惠农政策,要在3月底前把各项涉农信用贷款、农机购置补贴、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和各种综合补贴政策及时兑现到户。要注意解决好“贫灾户”和“劳转户”春耕生产难题,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确保备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市政府抽调市农委、畜牧局、粮食局、供销联社、水务局、林业局、气象局、扶贫办 8 个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共 24 人,组成工作组,从3月8日至 5 月 10日,利用两个月的时间,深入各县(市)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促进备春耕工作。
  
  (一)分组安排和带队领导。市农委负责富锦市;市气象局负责桦南县;市水务局负责桦川县;市粮食局负责同江市;市畜牧局负责汤原县;市林业局负责抚远县;市供销联社负责郊区;市扶贫办负责前进、向阳和东风区。
  
  (二)工作组主要任务。一是宣传、指导各地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二是督查指导开展结构调整、科技备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抓农时,高标准抓好备春耕工作。三是监督指导各地整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打击伪劣假冒,控制生资价格,保护农民利益。四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土地承包政策,保护农民利益,保持农村稳定。
  
  (三)工作要求。一是作风要扎实。各督导组要深入基层开展工作,除了监督指导分担县(市)区工作外,还要深入乡、村、户调查了解基层情况。每个工作组要重点选择 1 个乡镇作为固定联系点,定期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工作运行情况。二是工作要务实。本着对基层负责、对农民负责的态度,监督指导好当地备春耕各项工作的开展,切实帮助农民解决各种矛盾,保持农村稳定。三是信息沟通要及时。市政府成立监督指导工作综合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生产科),综合各地上报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驻县(市)区工作组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情况的收集、综合和反馈工作,发现和培养典型,推动工作开展。(每周报告1次情况,联系人:杨春福,联系方式:电子信箱 nwsck@163.com ,传真 8224919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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