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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不断开创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新局面,结合江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深化认识,进一步明确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我省是少数民族杂散居省份。近年来,在各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取得长足进步。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保护、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生活逐渐丰富,少数民族题材文艺作品不断涌现,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但是,由于受历史、社会、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影响,我省的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基础仍比较薄弱,发展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有的地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投入不足,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有的地方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存在流失现象,文化遗产保护难度加大;有的地方少数民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还比较薄弱,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水平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全面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不仅关系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文化素质的整体提高,而且关系到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全面落实以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始终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根主线,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文化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水平,不断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为实现“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根本任务,加快江西崛起新跨越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保护、继承、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生产出更多更好的少数民族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优先支持,不断完善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坚持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注重多样性、把握规律性,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不断创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三)目标任务。通过五年努力,全省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基本完备,建立起覆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普及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推出一批体现民族特色、反映时代精神、具有较高艺术水准、适应各族群众需要的优秀文化作品;加大对全省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和保护力度,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和弘扬;全面增强少数民族文化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队伍建设。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一)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重大文化项目的全面实施。大力推进少数民族乡、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全面实施和巩固农家书屋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以及农村文化“三项活动”等重大文化项目建设。到2010年底,全省每个少数民族村都建成一所标准化书屋,落实民族地区图书馆、基层文化站、文化室的图书配备政策,所有少数民族村都纳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建设体系。到2012年底,完成全省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到2015年,在实现民族乡和辖有民族村的乡镇有综合文化站、民族村有文化活动室的基础上,少数民族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全部达到省颁标准。继续开展农村文化“三项活动”,积极推出内容新颖、形式多样、数量丰富的少数民族文艺演出、展览、电影放映等活动,更好地满足民族地区各族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