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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09-12-24
【实施时间】 2009-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4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明电[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国工商机关切实加强对2010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市场监管,确保节日市场繁荣稳定,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此《通知》转发,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对“两节”市场监管工作的认识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高度重视“两节”市场监管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研究,统筹安排“两节”市场监管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要严格责任制度,一级抓一级,保证节日市场消费安全。
  
  二、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针对两节市场消费维权的特点,以食品市场、旅游市场、文化市场和安全生产为重点,加大对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等部位的巡查力度,保证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一会两站”作用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切实加强节日值班工作,坚持重大事项逐级报告制度。要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一会两站”的作用,保证网络畅通。及时受理和处理两节期间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要结合“两节”市场整治,开展对不合格商品的清查工作
  
  今年第四季度,省局对洗衣机、电插座等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有部分商品质量不合格。国家局近日也通报了北京市对衣物防蛀剂的监测结果,现将不合格商品名单转发,请结合两节市场整治,开展市场清查。
  
  五、加强信息管理工作,保证如期上报情况
  
  各级工商机关要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认真总结如期上报两节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并于2010年1月23日前上报清查不合格商品结果,2010年2月23日前上报两节市场监管工作总结及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
  
  附件: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略)
  
  2、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略)
  
  3、国家局通报及省局监测的不合格商品名单。(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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