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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交党发[2009]34号
【颁布时间】 2009-12-24
【实施时间】 2009-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4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委员会关于成立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局党组,各地州市交通局党组(党委),厅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的批复》(新机编办〔2009〕171号),经自治区交通厅党委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为县(处)级事业单位,隶属自治区交通厅管理。
  
  主要职责: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收集和发布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关信息,为工程承包、发包交易各方提供场地、技术、咨询等综合服务。
  
  主要服务范围:
  
  1、公路建设、养护工程:公路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交通工程、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工程保险、公路大中修工程,经营性公路项目投资人等招投标工作;
  
  2、农村公路:重要农村公路施工;由国家或自治区全额补助项目的勘测设计。
  
  3、审计中介、工程咨询、第三方检测、完工项目质量检测以及其他委托工作的招投标工作。
  
  4、厅属科研课题、软件开发等招投标工作。
  
  5、其它厅属按规定需要招投标或委托招投标的工作。
  
  从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成立之日起,以上工作内容均应到该中心进行统一招标。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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