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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住宅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档案查询出证等收费行为,促进房产档案资料的有效利用管理,根据原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物价局《关于下发黑龙江省提供利用城建档案资料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价联字〔1998〕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单位有关房产档案资料复制费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产档案资料复制费应坚持有偿的服务原则,凡自愿要求房产档案资料的均按本标准执行。 二、房产档案资料复制费收费标准 需要出具影像光盘档案的每盘40元;档案复制费a4纸每页0.5元、a3纸每页1元。 三、你单位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使用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服务收费票据。 四、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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