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晋价行字[2009]310号
【颁布时间】 2009-12-24
【实施时间】 2009-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4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晋中市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报告的批复

晋中市物价局、财政局、建设局:
  
  《关于调整晋中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报告》(市价管字[2009]第1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自1993年开征以来,为完善和提升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的上涨,有些方面已不能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的需求,需要作一定调整。但因收费标准的调整,涉及的因素较多,影响面较大,需综合各市的具体情况,从多方面考虑,做细致的分析研究。为此,我们将通过对全省各市及周边省、市相关问题的调研,提出对全省现行《山西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征收标准、使用范围等有关内容的调整意见,经协调同意后,下发执行。
  
  
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