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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颁布时间】 2010-08-06
【实施时间】 2010-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4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新录用公务员办理录用手续的通知


  各位新录用公务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0年新录用公务员录用材料已经国家公务员局审批通过,现将新录用公务员办理录用手续要求通知如下:
  1、应届毕业生,需本人先到省国税局人事处开具《录用通知书》,录用单位统一填写为“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与我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该协议书一式三份,要求按协议书所列内容填写,并分别加盖所在院系及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生持《录用通知书》和协议书到所毕业院校办理报到证及相关事宜。报到时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计算机等级证书、报到证、党团关系介绍信(开具到报考单位,如“九台市国家税务局”)。毕业生档案可自行携带或由学校转寄档案到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
  2、社会在职人员(正式职工,与单位有档案管理关系),需本人先到省国税局人事处开具《录用通知书》,回原用人单位办理调出介绍信。报到时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调出介绍信、工资转调证明、党团关系介绍信(开具到报考单位,如“九台市国家税务局”)。档案可自行携带或由原用人单位转寄档案到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
  3、失业、待业人员(包含从事临时工作人员),需本人先到省国税局人事处开具《录用通知书》。如果档案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保管,请本人持《录用通知书》到人才服务中心提取档案(或由人才服务中心转寄档案到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如果档案现由本人保管,请于领取《录用通知书》的同时,提交档案。报到时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党团关系介绍信(开具到报考单位,如“九台市国家税务局”)。
  为减少往返环节,以上所需事项,可合并办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请及时告知吉林省国税局人事处。
  办理时间:2010年8月10日-8月20日
  办理地点: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地址:长春市长春大街358号)
  档案转寄地址:长春市长春大街358号吉林省国税局人事处 邮编130042
  联系电话: 0431-88994069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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