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8-03
【实施时间】 2010-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4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简称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专门发函指出:近来一些单位在公文办理、会议和宣传中,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简称为“住建部”,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机构简称》(国办秘函[2008]2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简称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比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范简称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请各地、各单位在公文办理、会议和宣传活动中,严格规范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简称,对使用不规范简称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专此通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