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邢台市政府
【发文字号】 邢政[2009]30号
【颁布时间】 2009-12-24
【实施时间】 2009-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4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邢台市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邢台市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邢台市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逐步形成包括综合协调、应急处置、监管责任和社会监督等内容在内的综合监管体系,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制定如下意见:
  
  一、建立机构,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切身利益。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饮食安全,市政府成立邢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长任主任,主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市卫生、农业、畜牧、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和指挥全市范围内食品安全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建立、完善和落实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临时会议召集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工作会商制度等相关工作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全市食品质量安全。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落实食品行业全过程监管责任
  
  (一)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
  
  其主要职责是: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对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预警,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指导食品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并做好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治活动,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二)农业、畜牧、林业部门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监管
  
  其主要职责是:
  
  1.产地环境监管。严格监测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普查和定点监测制度。
  
  2.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打击在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莱科多巴胺”、“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法行为。严禁出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大力推广高效低残毒农药。进一步开展蔬菜、畜产品、水产品、果品等专项整治。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等多种模式,加快推进农资信誉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
  
  3.动植物疫病的监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加大对水陆生动植物的保护力度,提高区域动植物疫病控制能力。
  
  4.“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监控农药、兽药、鱼药残留以及饲料添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积极开展监督或专项抽查,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线监管。
  
  5.农产品市场监管。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和无公害农产品组织申报工作。选择重点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批发市场、超市,引导他们对基地生产的产品进行自检,做到产地准出;帮助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建立监测报告制度,做到产品准入;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档案,建立动植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
  
  6.农产品监管能力建设。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成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整合全市农产品检验检测资源,形成以市级检验机构为龙头,县级质检站为骨干,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7.农产品信息发布和舆论监督。按照有关法律,做好全市农产品信息发布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三)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其主要职责是:
  
  1.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严格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和市场准入标志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食品抽样检验为主的产品抽查力度,严格执行不合格品停产和召回制度、整改制度及处罚制度,依法查处违法生产行为。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产品抽查、年度报告等措施,实施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确保获证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完善咨询、举报和投诉制度,完善信息的公布、报告和通报制度。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