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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实行质量安全风险保证金。基坑开挖深度超过负14米的项目,总包单位每个合同要存储1000万元质量安全风险保证金,用于事故或险情发生时的抢险和人员财产损失赔偿,以经济手段强化企业质量安全意识。 4、信息化建设。整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监督网络系统,补充市政和交通建设项目监管数据信息,完善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数据库系统与地理信息gis系统的对接,利用形象生动、便于识别、方便使用的信息化手段,辅助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管。 5、严格一把手责任制。为确保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时刻牢记肩负的质量责任,各履其职,各尽其责,必须严格执行质量安全一把手负责。各建设项目、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建设项目法人要对承建项目负领导责任。2010年起,都要签订责任状,确保质量安全责任一贯到底。 四、突出监管重点,拉长监管短板 1、突出对各方责任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管。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对质量安全制度不落实、存在隐患的项目坚决停工整顿。 2、突出对建设项目集中区域监管。抽调专人成立督察组,配合区县执法队伍,加强对滨海新区等新项目集中区域的巡查密度和督察强度。 3、突出对涉及民生的生命线项目监管。结合全国校舍安全工程,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大型公建质量安全监管;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房屋质量通病,加强在建居住建筑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小城镇新建住宅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管;围绕建设四节一环保新型建筑,加强在建工程节能标准落实情况监管。 4、突出对重点项目监管。加大高大难深项目、重大工业项目和市政交通枢纽项目督查力度,设立监督驻场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专人负责,重点检查项目和企业质量安全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勘察设计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情况,施工方案、安全规范、旁站监理执行情况,对进入施工现场部品部件进行实物抽测,不合格材料不允许使用。把监管重心贯穿建设施工全过程,推动建设工程创优。 5、突出监管特殊时段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治理运输超限超载、工程土撒漏、扬尘、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预防“五大伤害”,特别是在汛期、重大节假日、冬期施工等重点时段,开展隐患排查,查处违规行为。 6、突出监管质量行为不规范企业。对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随时复查,重点检查质量安全隐患是否根除、责任制度是否建立、教训是否吸取。实行企业法人约谈制度,当面重申利害,强化监督指导。严格执行《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对违规企业和个人该批评的批评,该罚款的罚款,该降级的降级,使其真正感受到切肤之痛,发挥监督执法的震慑力。 五、加强治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 1、建立诚信评价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和合同履约等市场信用记录,开展质量安全综合评价排名,对排名后20位的企业,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并予以公示,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对工程质量安全行为的约束作用。 2、建立黑名单制度,将违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不履行保修义务导致群众群访群诉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对进入黑名单的本市企业一年内不允许参加新项目投标,外地企业不允许进津备案。 3、建立灰名单制度,凡连续三年无创优业绩的一级以上施工企业将被列入灰名单,连同企业法人一同公示,取消其参与下一年度国有投资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标资格,以示警示,引导每一个企业都将创优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4、打击违规行为。集中治理建设项目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企业人员挂靠等突出问题,按照不同程度给予警告、罚款、降低甚至吊销资质等处罚。其中,特别要把转包工程和违法分包作为建设市场整顿的重点,加大查处力度,通过合同备案审查、项目经理身份核验和工程款拨付流向,对2008年以来国有投资项目进行检查,本市企业转包工程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罚,外地企业不允许进入天津市场。 六、实行标杆引路,鼓励争先创优 1、组织召开质量安全现场交流会。连续20个月组织全市200家特级、一级施工单位开展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现场交流,每月观摩10个样板工地,交流经验做法,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