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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价价检[2009]149号
【颁布时间】 2009-12-24
【实施时间】 2009-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4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全国物价局长会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元旦、春节居民消费集中的时段,更加注重引导和规范价格行为,更加注重维护和保障民众生活,采取有力措施,优化节日消费环境,扩大居民消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重点监测粮油、肉禽蛋菜奶、医疗服务、交通运输、家电产品、旅游等价格,对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预警。市场价格如发生异常波动,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坚决制止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稳定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二、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营造诚信经营氛围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在节前重点对商贸、交通运输、旅游、餐饮等行业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合理制定价格,按规定履行明码标价义务,必要时召开提醒告诫会。要在节日期间组织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落实情况巡查,规范交通站场、餐饮企业、商贸企业、旅游景点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行为,纠正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者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要大力宣传价格诚信正面典型,营造诚信经营市场氛围。
  
  三、加大价格巡查力度,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节日市场巡查,加大对民生价格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要重点检查经营者节日促销行为和消费高峰时段的价格行为,查处经营者在促销中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查处经营者消费高峰期哄抬价格行为;要对节日交通运输、旅游餐饮等重点行业加强检查。
  
  四、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切实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
  
  各市、县要加强节日值班,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对政策明确,价格违法事实清楚的,应迅速处理,及时化解价格矛盾,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让消费者欢度喜庆祥和节日。
  
  请各市县务必于在2010年1月3日15:00前和2月19日15:oo前,分别将元旦、春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如有案例连同查处的典型案例材料),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价格监督检查局,以便汇总及时上报价格监督检查司。传真:65234603,邮箱:tengfei666@sina.com 。
  
  
200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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