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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逐步建立起全省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有效网络和机制,全面提高农村、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专业技术水平,切实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结束后,30个项目县的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100%,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于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二、项目内容 (一)师资培训:由甘肃中医学院负责全省确定的30个县的县级师资人员培训(以市、县中医院和市、县人民医院中医科中医临床专业技术人员为主),项目市从市级医院选派3人,每个项目县选派5人,共计240人。 (二)基层推广培训:兰州市卫生学校、天水市卫生学校、陇南市卫生学校、甘南州卫生学校等单位为项目实施单位,分别按项目任务分配表(附件一)负责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 三、项目实施 (一)2010年2月,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在国家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目录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修改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教材,制定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考核评价指标。 (二)师资培训时间:2010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每人培训30天,掌握不少于20项适宜技术及相关教学内容。 基层推广培训时间:各卫校在暑假结束时必须完成全部培训任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每人培训30天,掌握适宜技术不少于10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技术人员每人培训20天,掌握适宜技术不少于4项。 (三)2010年8月底前,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培养对象技术档案,并对被推广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掌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被推广单位和人员年终业绩之一。 (四)对被推广人员实行考勤制和考核制。出勤率达95%以上的,发放60%的生活补助;考核合格的,再发放其余40%的生活补助。学员在各培训机构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由省卫生厅颁发培训证书并授予继续教育学分。 (五)2010年年底以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并将评估总结报告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 (六)2011年初,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被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四、项目经费 师资培训按照2400元/人的标准补助(包括管理费、师资费、资料费、培训人员生活补助费,下同);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按照1800元/人的标准补助;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技术人员按照1200元/人的标准补助。 五、有关事宜 各市、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人员推荐、报名组织和项目推广工作。 (一)师资培训班学员由个人报名或单位推荐,经县(区)、市(州)卫生局审查同意,各市(州)卫生局汇总后于3月10日前报甘肃中医学院。参加学员于3月15日、16日到甘肃中医学院报到,17日正式开班。 (二)各卫校培训班学员由个人报名或单位推荐,经县(区)卫生局审查、汇总后于开班前报各市(州)卫生局。 (三)各培训单位培训结束后,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书面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甘肃中医学院继续教育联系人:张小江,(0931)8765448 8765446(传真),邮箱jjxy@gszy.edu.cn。 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王 云,(0931)4818133 4818135(传真)。 附件1: 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任务分配表
附件2: 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推荐培训人员汇总表 盖章 市(州)卫生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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