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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建[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5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工作要点

[接上页]

  五、大力发展建筑业与勘察设计业,不断增强行业竞争力
  (十一)继续做大做强建筑业。加快推进建筑业结构调整。以市场为导向,以省内部分特级企业资质就位为契机,支持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重组,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近三年内培育1-2家上市公司的目标。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育,积极推进精细化、标准化生产和管理。加快建筑劳务经济发展,大力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引导中小企业向专、新、特、精方向发展,拓展专业市场;引导资质低、竞争力弱的小型企业转型为劳务企业,加快形成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企业分工明晰、配套协作、整体优势明显的产业新格局。引导和促进我省建筑企业的产业链向高端市场延伸,实现由粗放型、松散型、劳动密集型增长向集约型、质量效益型、科技进步型转变。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在巩固和扩大省内市场份额的同时,进一步拓展省外、国外市场,尤其是中东和非洲等地市场,力争外拓产值占到建筑业总产值的30%。
  (十二)加快发展勘察设计咨询业。强化市政公用设施的标准化通用设计,为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提供更便捷服务。积极推进勘察设计单位与科研机构、建筑企业的协作、合作、重组,走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积极推进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和先进成果的转化应用,创造出更多的建筑设计精品。全面推进勘察现场见证制度,建立健全工程验收施工图复审验收制度,确保勘察设计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力争行业增加值占到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的7%以上。
  
  六、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确保建设领域安全稳定
  (十三)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突出行政监督执法,着力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加强招投标管理,严厉打击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信息平台,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建立施工许可证动态监管制度和涉及公共安全重大工程项目报告制度;继续落实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举报制度。加强工程定额标准制定,完善工程合同备案制度,培育合同担保市场。强化劳保基金统筹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十四)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切实解决少数地方建筑市场监管职能分割问题,彻底消除监管“盲区”和`“特区”。继续抓好工程监理和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及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的执行力度,分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十五)确保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安全。加强对城市供水、供气和城市道路桥梁的质量、安全运行监管,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力度,建立城市大型桥梁及高架桥设施数据库,确保基础设施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运营安全。完善城市应急管理体制,抓好城市防汛、抗震等防灾减灾设施建设。
  
  七、切实抓好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和作风建设,为建设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十六)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落实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和省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的思想和作风建设,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按照《准则》要求规范一言一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堵塞腐败滋生的漏洞。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办侵害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和利益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十七)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为核心,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坚持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从解决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入手,切实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大力宣传建设系统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营造学楷模、树新风的良好氛围。
  (十八)切实加强建设法制工作。加强法制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积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信访综治工作,畅通维权渠道,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建设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同时加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继续抓好建筑业、房地产业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城建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做好机关服务和老干部工作,实现建设事业协调、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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