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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0年度广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2010年度广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发育状况和2010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编制本方案。 一、2009年全区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09年,我区共发生地质灾害351起,其中:滑坡101起、崩塌201起、塌陷39起、地裂缝4起、泥石流4起、地面沉降2起。地质灾害共造成18人死亡,10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846.72万元。与2008年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减少67%,伤亡人数减少24%,直接经济损失减少38%。 2009年汛期,宾阳县古辣镇平龙村委会平易村、贵港市港北区奇石乡、贵港市桂平市中沙镇等成功避让地质灾害6起,避免42人伤亡。 二、2010年度全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 据广西气象台预测,2010年4~6月,南宁、北海和钦州三市总雨量略多、其余大部地区总雨量偏少1~2成;7~9月,大部地区总雨量偏多1~2成;10~12月,大部地区总雨量偏少2~3成。全区年总降雨量平均1300~1500毫米,比常年偏少1成左右;影响我区的热带气旋为4~6个。全区大部分地区雨季开始期较常年偏晚,雨季结束期大部地区较常年偏早。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2010年我区降雨趋势预测及近年来我区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特点,极端气候因素是诱发我区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我区2010年地质灾害总的趋势是:前汛期(4~6月份),南宁、桂林、玉林、梧州、贺州、钦州等市出现强降雨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后汛期(7~9月份),全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可能比常年略多。由于2010年汛期前旱情严重,汛期总雨量增多,造成地下水水位变化较大,桂林、贺州、玉林、柳州、贵港等石灰岩分布地区容易发生岩溶地面塌陷。 三、2010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5~9月是台风、暴雨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我区80%的地质灾害发生在该时段。伴随每次降水过程,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将增大,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10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50mm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防范重点。因此,我区地质灾害主要防范时期为4月10日至10月10日,重点防范时期为4月30日至9月30日。另外,不合理的工程建设活动是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地质环境破坏强烈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要以整个施工期为重点防范期。 四、2010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 根据近年我区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结合我区各地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全区划分为3个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 (一)碎屑岩预防区 该区岩石风化作用强烈,节理裂隙发育,覆盖层厚薄不一,山高坡陡,河流切割强烈,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受昭平-金秀、永福-融安及凌云-巴马3个多暴雨区影响,该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增大。汛期应重点预防南宁市区东部、横县东部、宾阳县西北部、上林县北部,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南部、融安县、柳江县、鹿寨县北部,桂林市资源县、龙胜县、兴安县西部、灌阳县东北部、临桂县东南部、灵川县东南部、永福县南部、荔浦县北部、平乐县西北部,梧州市藤县、蒙山县,贵港市港南区、桂平市,玉林市博白县东北部,百色市大部分地区,河池市南丹县、天峨县、凤山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贺州市昭平县,崇左市区北部、天等县、大新县等地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同时,要加强对近年新建设途经上述地域的公路、铁路以及单位、居民等切坡建房形成的高陡不稳定斜坡地段可能引起滑坡、崩塌的监测和预防。 (二)花岗岩预防区 该区的风化残积土层分布较广,厚度大,侵蚀、剥蚀、切割作用强烈,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常常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受钦州-玉林多暴雨区影响,该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增大。汛期应重点预防梧州市区、苍梧县、岑溪县,钦州市灵山县北部、浦北县,玉林市区北部、容县东部、北流县北部,贺州市钟山县西北部,崇左市龙州县等地因暴雨诱发的群发型崩塌、滑坡、泥石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