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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武政规[2009]14号
【颁布时间】 2009-12-24
【实施时间】 2009-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5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武汉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卫生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一)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新农合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离和用拨分离的基金封闭运行模式,在指定的基金代理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武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及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新农合基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新农合基金运行安全。
  
  (二)落实政策公开及补偿公示制度。要将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等有关情况列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基金的使用和费用的补偿要坚持执行区、乡(镇)、村3级定期公示制度,要通过设立投诉信箱、举报电话等形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参合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和监控,加大对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挤占、挪用和欺骗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规单位和人员。审计部门要将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纳入经常性审计范围,区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健全内部审计稽查制度,新农合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听取本级新农合运行和基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六、加强部门协调,搞好制度衔接
  
  新农合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关系到全市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政府领导、卫生部门主管、多部门配合、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农民参与的管理运行机制。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新农合与医保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政策、信息、服务管理和费用结算方面的有效衔接。积极探索在区级建立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的统一服务平台,使贫困参合农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有条件的地区,要实现两项制度的信息共享,积极推行贫困农民就医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新农合补偿和得到医疗救助补助的一站式服务,尽最大努力方便贫困农民参合及就医。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予批转执行。
  
  
武汉市卫生局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民政局
  
  二00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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