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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农业厅
【颁布时间】 2009-12-24
【实施时间】 2009-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5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果业、水产)局:
  
  201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止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和突发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现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元旦、春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传统佳节,也是各类农产品的购销旺季,必须坚决杜绝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的职责,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要加强领导。节日期间,各级农业部门主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领导和职能部门要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加强监控和组织调度,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保证领导不缺位、岗位不空人、组织不断线、有人管事、有人办事。二是要精心组织,尽快采取有力措施,查找薄弱环节,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管理,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性工作。一是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要对农业投入品经营网点开展排查,严查违法违规经营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和“瘦肉精”等禁售禁用药物。二是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用药管理,杜绝在蔬菜生产中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在生猪饲养过程中添加“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在奶牛养殖过程中添加三聚氰胺、在家禽饲养过程中添加“苏丹红”、在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三是要组织技术力量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合理使用农(兽)药,科学进行防疫、防病和灭虫等工作。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
  
  各地要组织农产品质检机构加强对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市场和超市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生猪(猪肉)、禽肉、禽蛋、生鲜乳、淡水产品等各类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抽查监测,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农产品中含有禁用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大抽检密度,对检出含有禁用农(兽)药或农(兽)药残留超标的,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及时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四、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完善应急机制。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确保在2小时内向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报告,并按照《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和我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06]105号)的规定,依法妥善处置,防止问题扩大蔓延。要按照我厅《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的规定,严格信息发布工作,对于一些负面信息或不实报道,要迅速采取措施,及时澄清事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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