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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安监发[2009]110号
【颁布时间】 2009-12-24
【实施时间】 2009-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5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一要建立和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以《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指导全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
  
  二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把劳动防护用品监管纳入安全生产整体监管工作中来。要加强日常监管,各级监管部门特别是县区安监局都应当把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劳动防护用品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建立联合执法检查联动机制,特别是建立与工商、质监、建设、工会、煤监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活动。
  
  三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认真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法规标准等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要利用好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法规和标准,树立典型,用劳动防护用品引发的事故案例,进行专题宣传教育。要把劳动防护用品的专业知识和法规标准纳入各级安全监管干部的培训内容,提高执法人员在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中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企业的检查指导和培训,增强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意识,使从业人员普遍增强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自觉性。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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