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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农业办电[2009]121号
【颁布时间】 2009-12-24
【实施时间】 2009-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5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关于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单位:
  
  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农业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部署,为了加强节日期间我区农产品(包括种植业产品和水产畜牧产品,下同)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内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农资市场和重点水产畜牧产品基地、饲料兽药市场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节日期间上市的蔬菜生产基地和水产畜牧养殖基地。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田头监管
  
  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广西农业环境监测站及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贺州、百色、钦州分中心等检测单位和14个地级市以及106个县(市、区)农业局要加强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加大工作力度和抽检频率,对辖区内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和蔬菜批发市场的蔬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监测抽检。全区728个流动检测工作站要增加田头抽检频率,重点是检查节日期间上市的蔬菜生产基地。对于生产基地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的,由当地政府或村委会组织销毁或通知菜农延期采收,严禁农残超标蔬菜上市。
  
  广西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广西畜牧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14个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和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要在认真实施2009年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计划基础上,加大对重点产区、规模养殖场和重点批发市场水产畜牧品盐酸克伦特罗、氯霉素等药物残留抽检力度,并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溯源和查处,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消费环节。
  
  三、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各地农业局和水产畜牧兽医局的法人代表(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所在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局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在元旦和春节期间,各单位要安排领导值班。
  
  四、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
  
  各地农业和水产畜牧兽药部门要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一旦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置和控制,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并按照《自治区农业厅重大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广西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
  
  请各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速将本通知传真至所辖县(市、区)农业局和水产畜牧兽医局。
  
  
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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