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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汕价[2010]7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6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头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加强灾区市场和“五一”节日期间价格监管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灾区市场和“五一”节日期间价格监管的通知》(粤价〔2010〕7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市场监测和巡查,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各地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巡查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价格异动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局报告。
  
  二、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各地要集中时间和人力,迅速行动,加强节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及时查处各种乱收费、乱涨价、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为“五一”节日创造欢乐、祥和的气氛。节日期间,各地要加强值班,保证价格举报电话的畅通,要认真受理群众价格举报投诉,快速查处举报投诉案件并及时回复。
  
  三、请各地于5月3日前将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例报送我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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