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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发文字号】 苏新出报字[2009]61号
【颁布时间】 2009-12-24
【实施时间】 2009-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6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报刊社驻苏记者站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市新闻出版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人民日报社江苏分社,各香港我办报刊驻江苏办事处,各报刊社驻苏记者站:
  
  为进一步加强对报刊社驻苏记者站的管理,规范记者站的工作秩序,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我局决定开展报刊社驻苏记者站2009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凡经批准在我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有《报社记者站登记证》的所有报刊社驻苏记者站以及经审批的各新闻单位驻苏分支机构均须参加核验。
  
  二、核验时间:2010年1月4日-2010年1月29日。
  
  三、核验办法:
  
  各记者站须认真、如实准备如下年度核验材料:
  
  1.《记者站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
  
  2.《报刊社驻苏记者站报道目录表》(附件2)及其样报样刊
  
  3.《2009年度记者站工作报告》(包括记者站本年度的业务开展情况、主要作品、受表彰及受处罚情况等)
  
  4.记者站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有5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经所属报刊社签署意见后,各单位持《报社记者站登记证》报送我局核验,香港我办报刊驻江苏办事处直接将年度核验材料报送我局核验。报刊社驻各省辖市的记者站,还须经所在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通过核验、缓验或注销登记)后报我局核验。
  
  接本通知后,各市新闻出版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应对辖区内的记者站及其他派出机构进行一次检查,依法查处、取缔违规及非法记者站,并督促所在地各记者站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参加年度核验。根据新修订的《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各记者站须按时向我局缴送样报样刊。报送样报样刊地址: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样报室。我局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未通过年度核验、逾期未参加年度核验的记者站或未按照规定缴送样报样刊的记者站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该记者站。
  
  报送核验材料地点:南京市高云岭56号,省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
  
  政务大厅联系电话: 025-83216601。
  
  《记者站年度核验登记表》、《报刊社驻苏记者站报道目录表》可登陆我局网站http://www.jsxwcbj.gov.cn/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记者站年度核验登记表
  
  2.《报刊社驻苏记者站报道目录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表1
  
  记者站年度核验登记表
  
  (  年度)
  
  

记者站名称

 

记者站登记号

 

记者站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记者站地址

 

邮 政 编 码

 

记 者 站 人 员 情 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专业技

术职称

站内

职务

专兼职

记者证

编 号

 

 

 

 

 

 

 

 

 

 

 

 

 

 

 

 

 

 

 

 

 

 

 

 

 

 

 

 

 

 

 

 

 

 

 

 

 

 

 

 

本 年 度

受表彰情况

及违规记录

 

报(刊)社意见

市新闻出版局意见

省新闻出版局意见

签章

签章

签章

备注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印制
  
  附表2
  
  报刊社驻苏记者站报道目录表
  
  (  年)
  
  记者站名称: 记者站登记证号: 
  
  

篇名(内容)

作者

报刊 名称

刊出

日期

所在版面

和字数

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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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记者站签章

报刊社签章

市新闻出版局签章


  
  (注:如果篇名填写不下可另页续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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