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皖商改字[2010]16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6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9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扩大餐饮消费是扩大内需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把餐饮服务业发展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其更好更快发展。一要积极发展大众化餐饮,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推动其运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逐步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对全省餐饮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二要积极培育一批符合国家《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要求、集聚效应显著、文化底蕴深厚、建筑风格鲜明、基础设施完备、管理完善的特色餐饮街区。三要活跃餐饮市场,支持举办品牌餐饮节会,多形式组织餐饮企业赴省外、境外参展、参会。四要加快徽菜“走出去”步伐,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大力推动徽菜企业拓展省外、国外市场,扩大徽菜技术服务人员的外派规模。五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从产业政策、财政扶持、税费减免等方面为餐饮业发展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推动我省餐饮业健康发展。
  各地在贯彻执行中采取的措施、发展动态、先进典型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请及时报省厅,并分别于2010年7月10日和2011年1月15日前报送半年和年度餐饮业发展报告(电话:0551-3540086,传真:0551-3540050,邮箱:wangsheng@ahbofcom.gov.cn) 。
  附件: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略)
  
  
安徽省商务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