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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北部新区建管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国建筑能耗实际状况,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组织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建科〔2010〕31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报表制度》),决定在全国开展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市的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统计内容 我市将重点开展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有条件的区县可先行开展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今年暂不要求统一填报。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包括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和建筑节能信息三方面内容。其中建筑节能信息包括当年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以及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的建筑三部分内容。 (二)统计对象 各类民用建筑,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含商住两用混合建筑); 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冷)的锅炉房(热电厂、热力站)、制冷站; 当年新增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以及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的建筑。 (三)统计方式 采取全面统计和抽样统计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采取抽样统计调查方式;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和抽样统计调查方式;建筑节能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 (四)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为城关镇以上(含城关镇)的镇乡级区域。其中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范围按以下方式确定: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区划代码对辖区内的全部街道(或城关镇)进行排序,并按照《报表制度》附录(二)规定的原则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街道(或城关镇)作为统计范围。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对抽样确定的街道(或城关镇)范围内的所有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进行统计调查,并按《报表制度》附录二规定的原则确定样本建筑,开展能耗信息统计。 注:我市已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的23个样本街道(镇)原则上应纳入此次统计范围,具体名单参见附件2。 二、报送时间 《报表制度》自2009年年报开始起执行,首次报送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前,报送内容为2009年1-12月各相关报表。此后的报送时间按《报表制度》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和掌握《报表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明确统计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和承办人,认真组织实施。 (二)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迅速开展统计范围抽样工作,确定样本街道(或城关镇),并于2010年5月31日前将《区县(自治县)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范围抽样情况表》(见附件3)、《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人员情况表》(见附件4)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建筑节能中心。 (三)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协调并督促被调查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表格,指导相关街道及城关镇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填报等工作。 (四)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做好本地区统计数据的录入、编辑和审核工作,保证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报表制度》的顺利实施。 (五)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情况将作为我委对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年度考核和专项检查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的,年度目标考核时将予以扣分,并不得参加市级及以上建筑节能先进集体评选。 四、有关事项 (一)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计算机软件另行下发。我委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加强对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指导。具体安排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后另行通知。 (二)我委委托市建筑节能中心承担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的具体指导以及报表的催报、接收、汇总分析等有关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节能处或市建筑节能中心联系。 五、联系方式 (一)市城乡建委节能处 张 军 廖袖锋 电话:63672728(兼传真) 联系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邮编:400014 (二)市建筑节能中心 杨修明 马 蜀 电话:63606182 63601015(兼传真) 联系地址:渝中区上清寺路69号 邮编:400015 e-mail:cqnhtj@126.com 附件:1.《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2010〕31号)(略) 2.重庆市部分样本街道(镇)名单(略) 3.区县(自治县)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范围抽样情况表(略) 4.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人员情况表(略)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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