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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6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0〕19号)要求,为顺利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范围、依据、内容
  (一)工作范围:覆盖全市行政辖区。
  (二)工作依据: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为《规范》)为工作依据。各区、市、县、开发区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促检查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填报《规范》所列统计表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三)工作内容:查清、核实卫片影像确认的地块是否经过依法批准;审批和使用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经过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骗取批准、少批多占和擅自改变用途;是否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供地;土地违法案件是否已经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处理是否到位等。
  
  二、工作进程
  (一)成立机构
  为使该项工作有效、顺利进行,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贵阳市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各区、市、县、开发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推进,对重大、疑难土地违法案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综合协调、数据核查、案件督办、宣传报道等日常工作(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区、市、县、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明确责任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于3月3日前制定实施方案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3月5日前提请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发放卫片,签订保密协议。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10年3月5日至6月15日):组织培训、自查核实、督促检查、上报数据。
  1.3月15日前,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区、市、县、开发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业务骨干进行业务培训。
  2.5月5日前,各区、市、县、开发区领导小组对土地卫片图斑逐一进行外业调查,对照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进行用地合法性审查,汇总核查情况,写出自查工作情况报告。报告中应包括:①实地核查处理工作的主要做法;②基本数据;③分析违法用地发生的原因;④加强执法监管的对策措施。填报《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5月15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区、市、县、开发区领导小组报送的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和表格进行审查、汇总并报市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4.6月5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区、市、县、开发区领导小组自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意见报市领导小组核准后,再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上报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
  5.6月15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区、市、县、开发区领导小组迎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省领导小组对贵阳市自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阶段(2010年6月15日至8月25日):整改查处、公开曝光。
  1.6月25日前,各区、市、县、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按照《贵州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管辖权限规定》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对不属本级查处权限的,及时与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联系,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直接组织查处或委托、授权查处。
  2.7月15日前,市领导小组根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序,约谈部分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分级挂牌督办重大、典型案件。
  3.8月15日前,各区、市、县、开发区领导小组认真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市领导小组。8月25日前,市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报省领导小组。
  4.9月5日前,市领导小组及各区、市、县、开发区领导小组有选择的对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进行曝光,市领导小组及各区、市、县、开发区领导小组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启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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