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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环办发[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956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责任分工


  
  一、超额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严格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减排“十大铁律”。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2010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较2005年削减14.7%和9.3%的“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全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国家环保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所占比例进一步提高。(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责任领导:金国兴总工,责任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责任人:陈宏)
  
  二、实施以黄河金岸沿线村庄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制定《黄河金岸沿线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开展100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动黄河金岸沿线村庄、生态移民庄点、塞上农民新居的环境治理;新建农村卫生厕所3万座、垃圾池5000座,发放71辆垃圾转运车,实现全区所有乡镇农村环保车辆全覆盖;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畜禽粪便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立专项资金积极推进乡村两级环境保洁公益岗位设置;创建10个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15个生态村,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责任领导:鲁国会副厅长,责任单位: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责任人:王建)
  
  三、全面完成农村重点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严格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监管,对210处农村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000人以上),通过划界、监测、设置标志碑、警示牌和界桩,清理保护区内的养殖圈舍、厕所、垃圾站点等污染源,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等措施,实现全区农村重点集中饮用水源地全部得到有效保护,保证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责任领导:鲁国会副厅长,责任单位: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责任人:王建)
  
  四、启动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制定区控、市控重点污染源筛选标准,确定100个自治区控和100个市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将其中40家区控重点污染源纳入自治区及各市污染源监控中心在线监控范围,形成对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的全方位监控能力,有效减少不法企业偷排、超排行为,提高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水平。(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责任领导:金国兴总工,责任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监察总队,责任人:陈宏、虢鹏)
  
  五、深入开展城市扬尘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在各市、县城市建成区全面开展扬尘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整治措施,加大对建筑施工、房屋拆迁作业和大型车辆货物运输等扬尘污染,以及城市建筑施工、交通、生活噪声污染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责任领导:金国兴总工,责任单位:环境监察总队、污染防治处,责任人:虢鹏、哈振亚)
  
  六、在全区各市县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定全区《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设置规划布点方案》,建设完善各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提高环保部门机动车检测能力,全区机动车定期检测率达到70%以上。建成全区机动车环境监测数据动态管理系统,在各市县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责任领导:金国兴总工,责任单位:污染防治处,责任人:哈振亚)
  
  七、定期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制定《自治区环境质量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和发布机制,在区内电视、报纸、网络上,定期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质量、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满足群众环境知情权。(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责任领导:郑忠安副厅长,责任单位:环境监测处、环境监测中心站,责任人:谢利、孔令彬)
  
  八、启动黄河跨市界断面水质考核。各市政府对辖区水环境质量负责,加强对水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使辖区黄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制定黄河跨市界水质断面监测、考核办法,明确各市政府的责任,并开展试点工作。(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责任领导:金国兴总工,责任单位:污染防治处、环境监测中心站,责任人:哈振亚、孔令彬)
  
  九、实施银川市第二排水沟、永二干沟水污染治理。实施第二排水沟沿岸村庄污水处理和永二干沟沟道截污等一系列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有效改善银川市东南部水环境质量及群众居住环境。(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责任领导:强小媛副厅长,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污染防治处,责任人:强小媛、哈振亚)
  
  十、启动中南部地区主要河流水环境整治。制定实施《中南部地区水环境综合防治规划》,针对清水河、葫芦河等主要河流,启动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沟道污染整治等水环境整治工程(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责任领导:强小媛副厅长,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责任人:强小媛)。实施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将中南部地区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纳入环保部门在线监控体系,监督所有淀粉企业不得将生产废水排入清水河、茹河、葫芦河等黄河支流,确保清水河、茹河、葫芦河等河流水质较上年提高一个水质类别。(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责任领导:金国兴总工,责任单位:环境监察总队,责任人:虢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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