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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项目计划进度安排表
六、项目组织培训与宣传动员 (一)组织培训 1.行政管理人员培训 培训对象主要为项目市(州)、县级政府、卫生部门及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目的及意义、各级管理职责、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项目监督及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 2.派驻支农队员培训 分批、按层次培训下派医务人员和受援卫生院业务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派驻基层服务的目的、职责、任务、工作方法、管理办法、先进事迹教育及相关内容。 3.受援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预防保健基本知识、急救基本知识、基本操作技能及技术操作规范、常用药品基本知识、中医药基本知识、新理论和新知识、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健康教育、卫生法律法规等。 (二)宣传动员 1. 在兰州市召开项目启动大会; 2. 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3. 各县及下派卫生院宣传活动; 4. 对群众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5. 项目结束后经验总结及各种表彰奖励活动。 七、项目监督与评估 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省卫生厅负责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总结评估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项目结束后,由省卫生厅及时完成项目总结报告,上报卫生部、财政部。 (一)监督指导 国家级监督指导于项目实施中期和末期进行,抽查部分项目县。省级监督指导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督导检查1/2的项目县,100个受援乡镇卫生院。市级监督指导进行四次,督导覆盖所辖项目县的受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县县级监督指导,两个月进行一次,每次督导所有受援卫生院。 监督指导内容包括:项目计划进度完成情况;补助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指标完成情况;派驻医务人员业务开展情况;派驻医务人员工作情况;项目县的项目办公室工作运行情况,查阅各类档案资料。每次督导各级应做到有所侧重,重点突出,确保督导效果。每次督导完成后及时总结,并书面向上一级项目办报送督导报告。 (二)职责分工 省、市级项目监督管理职责: 1.接受卫生部和国家专家组对项目的监督指导与评估。落实部门相关责任,监督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指导方案执行情况,督导市、县两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定期总结和交流项目实施经验。 2.市级项目机构对省项目办负责,落实项目监督指导计划和管理任务,督促项目县做好对派出人员的考核评估和日常管理工作,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总结项目实施经验。配合完成项目评估。 项目县监督管理职责: 1.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承担项目实施的全面责任,落实项目组织领导机构,与受援卫生院签订项目承诺书,督促受援卫生院和下派医疗队完成项目各项目标任务,加强项目日常事务管理。 2.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3.根据项目执行完成情况,以县为单位报送项目执行半年小结和末期总结报告。 4.接受各级项目监督指导和评估。 各级项目管理机构应在探索机制、总结经验上下功夫,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和信息反馈。 八、项目技术支持 制定省级技术指导方案。由省项目办负责选择抽调省内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省级项目技术指导组。技术指导组主要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技术指导,参与项目管理;开展项目评估检查;依据省级项目实施方案,对下派医疗队人员进行下派前的培训;监督县级项目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工作质量,对乡镇卫生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接受国家技术指导组的培训并协助开展项目执行相关工作;探索和总结项目运行机制、长效机制、创新机制。各市(州)成立相应市级技术指导组,负责本市(州)所辖项目县及受援卫生院技术指导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