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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3-07
【实施时间】 2010-03-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6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五是要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坚决反对“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禁超能力、超负荷组织生产。要加强对关键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坚决杜绝关键设备带病运行,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作业人员和新上岗人员事故防范意识的教育,从思想认识上杜绝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值班工作,做好各种应急防范准备
  各地(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同时要针对实际情况,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救援职责,确保救援物资充足和救援措施得力。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工作岗位,在“两会”召开期间原则上不得出访、出差;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中有关事故报告的相关规定,落实事故报告责任、单位和人员,从严从速如实上报事故情况。各地(市)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和火灾事故及各类工矿商贸死亡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自治区各部门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各地(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将本地区各类伤亡事故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各地(市)、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大力做好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全社会安全防范工作的教育和引导。要宣传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引导社会各主体做到安全生产、安全经营。要加强对普通群众的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全民安全意识。要加强安全培训,提高管理者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提升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防止炒作和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防止事态扩大产生负面影响。要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的作用,形成全社会注意安全防范,珍惜生命、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
  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履行职责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查处不力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要切实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无论任何人,都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〇一〇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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