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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哈价函[2009]120号
【颁布时间】 2009-12-24
【实施时间】 2009-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6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商业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哈尔滨市商业学校收费标准的函》(哈教财函〔2009〕9号)收悉。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2001〕54号、〔2005〕44号)文件精神,现就市商业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会计电算化专业、营销(电子商务)专业、计算机(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硬件、计算机网络)专业、文秘专业、饭店服务与管理专业、国际商务(物流)专业、烹饪专业,报关报验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导游、外事服务)专业、美容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空乘服务专业学费每生每年2200元。
  
  2、广告装潢专业(电脑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专业学费每生每年2500元。
  
  3、住宿费每生每年40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此复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此复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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