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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各区、县(市)和各部门、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元旦、冰雪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冰雪节。1月5日,放假公休1天。 三、春节。2月13日至19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上班。 四、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七、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八、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区、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欢乐、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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