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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白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白山政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5
【实施时间】 2010-04-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7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7号)文件精神,结合白山实际,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
  (二)总体目标。各级供销合作社发展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二、进一步明确供销合作社的管理体制和主要职责
  (三)组织管理体制。供销合作社分基层社、县(市)区联合社、市联合社。各级供销合作社之间是自下而上的经济联合体,内部实行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各级联合社为基层社服务的原则。县级以上(含县级)供销合作社机关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四)主要职责。市供销合作社研究制定全地区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代表参与全国总社、省供销合作社的有关活动。对下级社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等职责;开拓农村市场,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组织、引领、指导、扶持、服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全地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社会团体(包括协会、学会等)的业务管理;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储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综合开发及扶贫开发等工作;行使本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企业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享有资产受益权;承担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
  (五)加快新网工程建设。由供销合作社牵头,加快推进全地区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网络、经营优势,搞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农副土特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和烟花爆竹五大连锁经营体系,强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服务功能,形成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骨干、村屯为终端,城乡互动,方便快捷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市政府逐步加大新网工程资金投入。各地要按市政府投入的一定比例(不低于30%)逐年增加政府投入。发改、财政、商务、民政、农业、税务、国土资源、工商、卫生和银信等部门在立项、资金、税收、土地征收、资产重组、企业改革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六)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依托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基层供销社经营网络,建立一批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农资配送中心,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市益合农资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的作用,大力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支持供销合作社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办好庄稼医院,搞好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业产业化服务,面向农民开展各种技术服务。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设施、人才等优势,加快建立市、县二级化肥、农药淡季储备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承担救灾储备任务。
  (七)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培育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以市、县配送中心为依托,大力实施“小超市、大连锁”发展战略,逐步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有超市、村有便利店“三位一体”的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促进农产品进城、日用消费品下乡,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业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医药连锁店、医药专柜建设,连锁企业有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资格的,允许其医药连锁店、医药专柜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品,符合条件的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八)加快发展农副土特产品现代购销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办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系统。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办的农村集贸市场改造,不断增强吸纳农民自产自销的能力。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积极参与“农超对接”,培育品牌产品,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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