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周政[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4
【实施时间】 2010-04-24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2009年度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鼓励和促进金融机构进一步支持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展壮大我市金融产业,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周发〔2009〕13号文)和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决定,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周口分行等8家金融机构分别给予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资金补偿。 附件: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明细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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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项目 |
新增贷款额 |
风险补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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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周口分行 |
34860.3 |
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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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周口分行 |
15098.68 |
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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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周口分行 |
6090.00 |
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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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周口分行 |
23886.19 |
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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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周口分行 |
38021.25 |
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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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周口分行 |
6807.30 |
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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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农村信用社 |
234738.00 |
6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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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商业银行 |
50168.86 |
1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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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2009年度新增中小企业贷款额409670.58万元,风险补偿资金合计1065.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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