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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建设[2010]66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7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0年勘察设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2、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契机,重点查处出卖资质、出卖图章、非法转包、分包、人员非法挂靠、代盖执业印章等违法违规行为。上半年,将对中央在湘和省直勘察设计企业在省内设立的各类分支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建立施工图报送专用章制度,从管理程序上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手段。充分发挥各级勘察设计协会行业自律作用,严格执行外省入湘勘察设计企业登记备案制度,细化备案条件,重点将执业注册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等资料备案到位,相关信息在湖南建设网和湖南省勘察设计网公示。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管理,增强行业发展后劲
  1、建立健全注册执业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注册执业相关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维护注册执业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为广大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做好服务。
  2、进一步完善全省注册人员、技术骨干数据库。强化对个人执业及其职业道德的监管,建立个人信用档案,记录非法挂靠、不履行执业行为等信息,对注册人员和本行业执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各类注册和执业人员信息网上实时查询以及查重,杜绝注册申报材料造假行为。
  3、加强注册执业培训。一是继续组织好广大已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加强组织管理,增强师资力量,确保教学质量。二是加强注册考前培训,引入外省优秀教师授课,加强培训针对性,进行重点突破,争取我省各类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考试通过率明显提升。
  4、启动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0〕9号﹞要求,做好我省已通过考试、考核认定方式取得以上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工作。
  
  五、鼓励争先创优,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鼓励开展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各勘察设计企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人员入股、技术入股等适应企业发展的科学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各种形式的联合重组,不断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大力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积极建设并依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术研发中心,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增强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树立自己的勘察设计品牌,做大做强。
  2、鼓励开展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和“走出去”战略。为广大勘察设计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和“走出去”搭建平台,提供方便,做好服务。协调好有关部门关系,争取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
  3、积极开展评优活动,强化激励机制。一是开展第三届优秀勘察设计院院长、优秀勘察设计师评选,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各类高端人才脱颖而出,大力营造我省勘察设计行业大师级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人才培养、选拔、任用良性机制的形成,增强行业的生机和活力。二是开展勘察设计项目评优。从今年开始勘察设计项目评优固定为每年一次,保证有充裕的准备时间,推选出更多的优秀勘察设计作品,积极争创国优、部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勘察设计企业要通过评优这一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行业社会影响,提升行业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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