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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锡署发[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7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表彰奖励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获奖运动员及其教练组的决定


  在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上,由我盟输送并代表自治区参赛的拳击运动员张小平、自由式摔跤运动员朝格巴雅尔等不畏强手、顽强拼搏,共取得了2枚金牌、1个第五名、2个第八名的优异成绩,为自治区和锡盟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荣誉。
  为鼓励更多的锡盟籍运动员获得好成绩,行署决定对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张小平、朝格巴雅尔等5名运动员及其教练组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运动员及其教练组要继续发扬成绩、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国际国内赛事中再创新佳绩。  全盟各族各界体育健儿要以张小平、朝格巴雅尔等运动员为榜样,发扬不屈不挠、顽强拼搏、勇攀高峰的顽强作风,进一步弘扬“更快、更高、更强”的体育精神,努力在各自的岗位上力争一流,勇创第一,不断加快我盟体育事业的发展,为实现我盟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三月五日
  

  附件:
  
  
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获奖运动员及其教练组名单
  

  
  一、获奖运动员名单1、张小平(拳击项目金牌)奖励人民币15万元2、朝格巴雅尔(自由式摔跤项目金牌)奖励人民币15万元3、布和毕力格(自由式摔跤项目第五名)奖励人民币1万元4、阿荣高娃(柔道项目第八名)奖励人民币0.8万元5、布和朝鲁(柔道项目第八名)奖励人民币0.8万元
  
  二、教练组名单1、张小平教练组奖励人民币10.5万元2、朝格巴雅尔教练组奖励人民币10.5万元3、布和毕力格教练组奖励人民币0.7万元4、阿荣高娃教练组奖励人民币0.56万元5、布和朝鲁教练组奖励人民币0.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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