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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云安办[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7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0年综治维稳宣传月之安全生产主题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组织领导
  “综治维稳宣传月安全生产主题周”活动在省安委办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综治维稳宣传月安全生产主题周”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龙宇辉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永耀 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王革新 省安全监管局非煤矿山监管处处长
  王继新 省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监管处处长
  赵永兴 省安全监管局协调处处长
  谭晓勇 省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处长
  成 员:王甫勇 魏宾福 许志强 景云星 唐 陶 付 涛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杨永耀同志任主任。各地、各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
  
  六、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州、市安委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把开展“综治维稳宣传月安全生产主题周”活动作为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参与创建平安、构建和谐、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二)强化宣传。要结合贯彻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政法工作会议、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利用会议、街天发放宣传单,进行法律咨询和服务;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布标,建立相对固定的宣传栏,开展好单位内部宣传;要借助现代通信手段,编制发送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平安短信;要用局网站开展宣传;要主动联系有关新闻媒体组织采访报道。
  (三)发挥优势。各州、市安委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和职责,全力投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各级办公室是综治维稳工作中的骨干力量,在综治维稳宣传中也要发挥主力军作用;信息联络员,要结合工作职能和特点,利用会议、专题讲座、信息简报、平安矿区、平安畅通县区建设等成果展览等多种形式开展各具特色的综治维稳宣传活动,共同办好主题周活动。
  (四)严格奖惩。“综治维稳宣传月安全生产主题周”活动情况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活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将对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年终一并给予年度工作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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