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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10]46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8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10年农田防护林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苗木规格:选择无抽干、无病虫害2年生以上壮苗。速生杨及新疆杨苗高在2.5m以上,截杆高度地径在3.0cm 以上;刺槐苗高在2.5m以上,截杆高度地径在2.5cm以上。
  (四)栽植时间:杨树在4月10日前栽植结束;刺槐在4月15日前栽植结束。
  (五)起苗运输:随起苗、随拉运、随栽植。起苗后当日不能装运的苗木或运到地点当日不能栽植的苗木都要及时用湿土压埋假植,防止根系失水。
  (六)栽植技术:采取挖大坑深栽,栽前对苗木进行修枝、修根,先挖坑,待坑子检查合格后,再栽植。采用“三埋二踏一提苗”的技术要领进行栽植,定点拉线,使行向整齐,栽后要立即灌水、培土、复踏。
  (七)抚育管护:加强树木灌水、修枝、截杆、培土、复踏、病虫害防治等一系列抚育管护工作。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租赁土地:各项目实施镇(乡),针对骨干级林带造林需占用的农地,于春耕开始以前,与农户签订耕地造林租赁合同或协议,保证造林地段落实。
  (二)苗木落实:实施项目镇(乡)及承包造林大户,要针对今年造林苗木紧缺的实际,积极筹措资金,组织专人到当地及区内外联系定购苗木,签订苗木供应合同,做好苗木落实工作,确保造林苗木供应。
  (三)造林整地:实施项目镇、村从现在开始必须抓紧时间,组织人力、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对规划的造林地段全面做好造林整地工作,清理树墩子,平整(铺垫)好植树带,务必于3月中旬完成整地工作。
  (四)造林时间:造林于3月25日开始至4月15日前栽植结束。
  (五)抚育管护:各镇村及承包造林大户,栽后及时做好树木的灌水、修枝、截干、培土、复踏工作,明确专人,加强管护。
  (六)检查验收:各实施项目镇(乡)造林结束后,要组织专人于9月底以前对本辖区内农田防护林造林成活保存率进行认真自查验收,市林业生态建设局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检查验收小组,于10月中旬至11月底,对乡镇农田防护林进行全面验收,年底根据验收结果兑现造林种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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