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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10]4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8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改进和加强新时期中卫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十六)鼓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创新担保方式,与金融机构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加强互利合作,形成共同考察、协调联动、安全有效的“保、贷、还”运行机制,有效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对信誉良好、有还本付息能力的中小企业,要适当扩大担保授信额度。鼓励担保机构通过联合担保、再担保等形式,增强担保实力,扩大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支持力度。
  
  五、切实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十七)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根据财力,安排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考核和风险补偿、创业投资引导等专项资金,努力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的问题。
  (十八)各级财政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帮助中小企业争取中央及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贴息资金、产业调整和振兴专项引导资金等补助资金,努力帮助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六、不断提高服务工作水平
  (十九)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要做好金融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定期沟通机制;按季度召开全市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会,对中小企业贷款情况进行通报,年终对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情况进行考核并列入综合考核的主要内容;要牵头与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加强金融机构与政府、中小企业的交流沟通,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协调服务机制;督促财政、国土、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降低和减免相关税费,落实好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各项扶持政策;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依法交流中小企业的信贷信息和非信贷信息,并建立逃废债企业“黑名单”制度等惩戒机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逐步营造诚信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要发挥“窗口指导”的职能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大力发展健康的票据市场和货币市场,通过办理再贴现业务,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短期资金融通;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促进货币市场业务稳步发展,拓宽资金融通渠道,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十)中卫市银监分局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更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理念,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加强营销队伍建设,完善“六项机制”,促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业可持续发展。
  (二十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指导中小企业提升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经营实力和诚信意识;认真搭建中小企业信用平台,推动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和应用,强化信用信息共享互通;积极帮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增强担保实力。
  (二十二)各县(区)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作用,整合本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资源,搭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主体平台,加大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力度,建立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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