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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10]45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8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进一步做好中卫市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强信贷结构和信贷风险预警监测,有效抑制产能过剩和防范金融风险
  (十九)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和中卫银监分局要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和联动工作。加强对辖内信贷结构和信贷风险预警监测,对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尤其是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产能落后、违法违规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办理,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二十)严格发债、资本市场融资审核程序。对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国家已经明确为产能过剩的行业以及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禁止通过新发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股票或增资扩股等方式融资。
  (二十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严把信贷关的同时要积极支持全市各企业技术改造,进一步加大对全市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项目的金融支持。大力支持全市发展低碳经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多种形式的低碳经济新产品,对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要按照“绝色信贷”原则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和完善客户环保分类识别系统,支持发展循环经济,从严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的企业和项目的融资支持。
  (二十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贷款标准和贷款条件,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制度,及时加强对全市政府融资平台信贷资金运作的风险监测、风险提示和风险防范。对于出资不实、治理架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金管理运用制度不健全的融资平台,要按照相关制度办理,有效提高对各种贷款,特别是中长期贷款和政府背景贷款的信贷风险评估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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