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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8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金融支持中卫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推进金融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优先选择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作。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按商业原则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鼓励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以及借助担保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相关农村市场主体作用,扩大成员融资的担保范围和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
  
  四、统筹兼顾,全面做好支持“三农”发展的各项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
  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努力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融资和服务工作的同时,要着眼于“三农”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注重优化信贷资金结构配置,统筹协调满足农村种养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小企业、粮食收购和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多方面合理信贷需求。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支付体系和征信体系建设,配合“家电下乡”活动,积极发展农村住房、汽车和消费信贷,活跃农村消费市场。积极支持返乡农民工利用技术、资金等优势,自主或联合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农村商贸服务业,促进扩大农民就近转移和土地规模化经营。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加强检查,有效防范和化解涉农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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