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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2010-2012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吉林省2010-2012年推进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有关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 《义务教育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和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发[2009]2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以办好每一所学校、保障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为宗旨,以实现县域 (包括县、市、区,下同)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为目标,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主线,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和完善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缩小区域内学校间差距,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全面推进。遵循教育规律,以系统的方法谋划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适应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强化政府责任,突出资源配置,实行城乡统筹,坚持全面推进。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整体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统筹各类工程和项目的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突出重点,扶持薄弱。制定倾斜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加强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和薄弱学校建设,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积极扶持家庭贫困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3.注重内涵,提高质量。坚持内涵发展,确立现代教育理念,坚持育人为本,强化质量意识,将学生的全面发展、成长成才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以提高质量为目的,在制定政策、确定项目、安排资金时优先保证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努力缩小学校间教育质量差距。 4.健全机制,强化督导。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改善、教师补充、教师和校长交流、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等方面制度。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考评体系,作为教育督导重点工作。 二、工作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力争在2012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为2020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奠定基础。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州)积极推进所辖区之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到2012年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1.实现县域内所有学校达到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薄弱学校建设得到明显加强。 2.实现县域内学校间校园校舍、仪器设备、图书、公用经费、师资等资源大体均衡配置,教育质量差距缩小。 3.实现县域内推进和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步入制度化轨道。 (二)主要任务。 1.进一步改善办学物质条件。市、县两级政府要将学校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调整和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科学规划校园校舍,按照国家抗震设防和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标准,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保证校舍数量和质量,使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校园校舍达到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加强直接为教学服务的仪器设备和图书配备,制定和落实年度配备计划,积极推进仪器设备和图书配备达标,增强教学保障能力。完善学校后勤保障条件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与管理。省政府将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乡 (镇)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微机教学室装备项目,陆续启动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与康复训练仪器设备装备项目、农村小学科学实验室装备项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图书装备项目。 2.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实行县域内教师资源统筹管理与合理配置,逐步实现县域内学校间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学历结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大体均衡。创新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依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及时补充新师资。扩大教师流动范围和比例,促进优秀骨干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实现教师流动制度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