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8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一校、一会、一查、一志、一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港航管理局,交通工程咨询监理中心,各重点工程项目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今年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和厅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和基础)工作,规范一线工人岗前培训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努力提我省交通建设领域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厅决定在全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推行“一校、一会、一查、一志、一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现将该制度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厅直各相关单位、各重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结合本单位本项目实际,认真落实该制度,把安全生产抓紧、抓实、抓细、抓好。
  附件:《江西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一校、一会、一查、一志、一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江西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一校、
  一会、一查、一志、一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今年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和厅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和基础)工作,规范一线工人岗前培训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努力提高我省交通建设领域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江西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一校、一会、一查、一志、一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一、“制度”具体内容
  (一)开办“一线工人业余学校”
  所有在建项目的每个合同段都必须按标准(详见附件一)建立“一线工人业余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结合“岗前培训”、“质量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工作,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质量知识和生产技能培训教育。
  项目经理任校长,对教学负总责;项目总工负责课程安排等具体教务并授课;专职安全员、监理安全工程师或外聘专家任教员。
  学校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制定培训计划,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所有新上岗和换岗的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桥梁下部构造、上部构造、隧道洞身开挖等危险性大的分部工程开工前,项目总工要亲自讲授施工安全和质量要点;危险性大的分项工程开工前,专职安全员或安全监理工程师要介绍该分项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项目办及监理机构安全生产负责人应每月检查学校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二)每天开工前召开“班前会”
  各施工合同段的每个作业班组每天开工前,班组长必须组织召开“班前会”,根据作业环境有重点的向班组人员介绍当天施工作业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并严格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三)坚持每天对工地现场“巡视检查”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每天对工地现场进行巡视检查,重点检查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是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满足要求。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整改并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跟踪检查整改结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害性大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安全隐患,应责令立即停工整治。
  (四)坚持每天填写“安全生产日志”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每天填写“安全生产日志”,如实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和翌日安全注意事项,并根据翌日施工内容有针对性向各班组长进行安全交底。
  “安全生产日志”格式(详见附件二),可从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www.jxzjz.com下载。
  (五)及时进行“安全工作总结”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分析上月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部署下月工作。
  
  二、落实“制度”的具体要求
  各重点工程项目应立即行动起来,认真推行该“制度”。
  1、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推行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2、该“制度”旨在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各施工单位应认真推行该“制度”,切实加强一线工人岗前培训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各重点工程项目办和监理机构应切实履行对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强力推行该“制度”,定期检查各施工单位该“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4、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建立落实该“制度”的专项档案和工作台帐。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