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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固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固政办发[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8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明确职责,协同配合,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
  为加强全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监察、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司法、工商、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协调沟通力度,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固原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附件:
  
  
固原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组 长:李守银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 伦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志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泰保 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局副局长
  成 员:方怀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罗占东 市监察局副局长
  柳应彪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蒲怀礼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宏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计发东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宝福 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志礼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国安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杨生德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胜远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戴永军 市建筑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志鹏兼任办公室主任,方怀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为王友琳、辛喜明、张继宁,并视工作需要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并与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监管,通过劳动监察执法,纠正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对因拖欠工资而提起劳动争议的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快立、快审、快结”,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分包。对无审批手续、无施工许可的施工项目和无资质或资质等级没有达到要求而进行施工的企业以及签订“阴阳合同”、违法使用“包工头”、指使农民工以讨要拖欠工资为名群体性上访的施工企业,一经查实,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其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除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应当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清理出我市建筑施工领域。
  监察机关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清欠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而引起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部门(单位),要严格审批项目。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讨薪案件,负责对恶意欠薪、讨薪、欠薪逃匿等行为的查处;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及时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部门(单位),在财政项目资金拨付中严把审批关。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没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经营性活动中严把审查关。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得参与下一年度的土地招标、拍卖等经营性活动。
  审计机关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使用、管理活动进行审计。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对证据确凿,充分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可以帮助农民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工会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加大对困难农民工的帮扶力度,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企业、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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