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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8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全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2009年12月31日,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9]162号),部署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为促进该项工作的落实,及时掌握我省工作的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2010年3月3日,我厅在武汉市组织召开了全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第一次调度会,根据会议情况,现就全省工作通报如下:
  
  一、全省工作进展情况
  各地环保部门充分认识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的重要意义,绝大部分市、州环保部门落实了工作机构和人员,召开了专门会议,制定了工作方案,积极推动工作的落实。黄石市环保局成立了普查动态更新办公室,下设综合、监测、数据处理、农业和宣传5个专项工作组;荆门市环保局成立了一把手局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宜昌市环保局印发了详细的《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武汉市举办了区、县动态更新技术人员培训班。目前,绝大多数市、州已基本完成了辖区重点源的筛选和调查表格的发放,全省总体进度基本符合工作计划安排。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地工作进度层次不齐,尽管全省绝大部分市州工作有序开展。但极少数地方工作严重滞后,黄冈市环保局至今尚未落实工作具体承办部门,十堰市环保局至今尚未完成县级调查表格的发放。
  (二)农业源更新调查重视不够。按照环保部要求,此次更新各级环保部门必须牵头完成农业源的调查,少数市县工作不积极主动,还存在观望、等靠现象。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是实现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结果与环境统计工作的顺利衔接,奠定我省“十二五”环境统计和污染减排工作基础的关键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下阶段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积极向市、州人民政府汇报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进展情况,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更大的支持。我厅将在通报各市2009年总量减排考核结果中请各地市政府进一步加强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的协调领导。
  (二)严格执行有关报表制度,各地要以严肃认真、科学求实的态度,认真做好辖区内重点源筛选、发表调查、数据采集、汇总审核、上报传输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数据审核把关,切实保证工作质量,实事求是的上报调查数据。
  (三)切实保证工作进度。各市、州要以周为单位制定辖区工作进度实施表,并于3月8日前上报我厅。各县(市)、区环保部门须在2010年3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所在市、州级环保部门。各市、州环保部门须在4月5日前将辖区电子数据库、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上报我厅。
  (四)做好监督检查。各市、州环保局要积极指导辖区的动态更新工作。我厅将在三月中旬组织各地开展交叉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工作进度和调查数据质量,对工作组织不力、数据弄虚作假的地区将全省通报。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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