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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最后一年,为了进一步巩固成绩,确保各地“十一五”和2010年年度减排目标的完成,现将报送2010年减排年度计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减排计划编制工作。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严格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90号)和附表1-7要求,认真编制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计划。 二、减排计划编制要求。各地在编制2010年度减排计划时,要认真参照环发[2007]90号文件要求,抓住计划编制的核心,突出年度目标、2009年污染物排放现状分析、减排项目实施情况分析、湖北省目标责任书中涉及的重点项目情况和具体要求、目标可达性分析、减排措施分析及保障措施等重点内容,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编写,要把减排计划的编制作为推进2010年污染减排工作第一步,做到思路清楚、条理清晰、目标明确、项目实在。 三、减排计划报送时间。请各地于3月12日前将正式文件一式两份(采用邮寄方式)及电子表格报省厅总量处,年度计划应经当地政府同意。 联 系 人:马育锋 魏娜 联系方式:027-87167533 87167365(传真) 电子邮件:mayufeng2001@163.com weina9540@163.com 邮寄地址:武昌八一路346号 430072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总量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