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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前政明电[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8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度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款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退耕还林自检结果,我县于2010年1月对2009年度退耕还林兑现台账以村为单位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全县退耕还林户和广大群众对兑现台账没有异议。现将切实做好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款兑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负责,切实做好粮食补助款兑现工作
  各乡(镇)、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2009年度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款兑现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必须在2010年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明传发电3月31日前全部完成兑现工作。
  
  二、密切配合,按时完成粮食补助款兑现工作
  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粮食补助款兑现的责任,搞好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县林业局要认真搞好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款及现金兑现证的发放工作,认真核实每户应兑现的退耕还林面积和兑现的粮食补助款比例,做到准确无误。
  县财政局要认真搞好退耕还林生活补助费和粮食补助款的兑现工作。按照林业部门发放的现金兑现证和公示台账,由乡(镇)财政所兑现退耕还林补助款,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退耕户手中。本次兑现粮食补助款的退耕还林工程面积是指2002年-2006年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中合格面积和补植面积,按照公示结果应兑现粮食补助款总面积为104843.9亩,其中合格面积101816.2亩,补植面积3027.7亩;应兑现生活补助款2150664.4元,粮食补助款14537979.3元。
  在粮食补助款兑现过程中,对挤占、截留、挪用、克扣退耕还林资金等弄虚作假行为及不按照时限要求进行兑现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退耕还林工作中违纪行为党政纪处分的规定的通知》(吉纪发〔2002〕4号)精神进行严肃处理,确保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款兑现工作顺利完成。
  
  
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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