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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价费[2009]476号
【颁布时间】 2009-12-24
【实施时间】 2009-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8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大学研究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西大学:
  
  你校《关于研究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西大财字〔2009〕26号)悉。为了鼓励学校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大中专院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51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改建研究生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校改建西校园南区1-10栋和外培楼研究生公寓四人(及其以下)一室的住宿费收费标准均为1200元/生·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中已含学生供水、供电定额标准(水定额5吨/人·月,电定额20度/室·月),超过供水、供电定额的,按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另行收费。
  
  二、住宿费属于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2号窗口),实行亮证收费。实施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收费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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